[观察]浙江“新落户政策”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吸引力有多大?

日期:2023-07-22 14:33:23 / 人气:196


近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了《浙江省推进落实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实施方案(2023-2027年)》(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要求,进一步畅通农业转移人口融入城市渠道,全省(除杭州外)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政策,确保外地和本地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落户标准统一,试行常住户口登记制度,落实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随配偶等直系亲属随迁政策。该规划自2023年7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此前,浙江省内多个城市已经设置了一定的落户门槛。比如宁波市(奉化除外)规定,落户满一年需凭小区房产证或租约(在同一街道租房)和社保。在嘉兴市(镇)租住商品房,须在市本级或同一县(市)连续居住满3年及以上,按“一房一户”原则和公安机关户籍迁移相关政策申请落户。这种“零门槛”落户政策出台后,上述限制将不复存在。
人们注意到,“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是浙江省系统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重要政策背景。2022年9月,浙江省公安厅发布《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以加快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为目标,在高质量发展中努力推进共同富裕和全省现代化。”通知提出,对除杭州市外的省内其他城区放宽条件。
2023年7月10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解读《方案》称,“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我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题中之义,是解决我省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必然举措。”
人们注意到,近年来一些大中城市陆续发布放宽落户限制的政策,像浙江这样取消落户限制的省份不在少数。从全国范围来看,在浙江省之前,江西省、湖北省、黑龙江省也已经取消了落户限制。此外,2023年2月27日,四川省召开“四化同步”系列主题会议,会议中提到,将全面取消除成都以外的四川其他城市的落户限制,进一步优化成都的落户政策。
暨南大学教授、数字经济与未来城市研究院院长胡刚告诉我,各省发展不一样,但放开落户条件的政策背后,同样面临着加快城镇化、促进内循环、促进消费的愿景。
胡钢认为,户籍政策放开将充分刺激消费。7月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原副院长蔡芳在中国财富论坛的演讲中也指出,户籍制度可以立竿见影,用真金白银刺激消费。蔡芳表示,户籍制度改革可以释放目前已经进入城市的1.8亿农民工的消费意愿。粗略来说,总量在万亿左右。
“户籍政策的改变,不是让原本住在农村的人来到城市,而是让原本在城市工作的人留在城市。”胡钢认为,推进城镇化,拉动内需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会带来持久的效果,而不是一时的效果。
2022年,浙江农业外来人口约1749万人,占常住人口的26.6%。根据浙江省此次出台的规划,到2027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6%,农业转移人口人均收入增速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基本同步。
“城市化的基础是工业化。目前,城市化的驱动力已经从工业发展到服务业。”胡刚提到“浙江省工业化成熟,服务业发展迅速,劳动力需求量大。相比较而言,户籍政策的调整更容易产生实际效果。”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党国盈告诉我们,早在近10年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就已经开始推进。2014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实行差别化户籍政策,实现农民工梯度转移进城。据公安部统计,2020年,1亿人进城落户任务终于提前完成,1亿多农业转移人口自愿有序成为市民。
紧接着,2022年7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除少数特大城市外,放宽落户限制,试行有常住户口的户籍制度。
党国盈认为,在放开落户限制的实践中,浙江省与其他省份相比有其特殊性。“本省农民不愿意进城,外省农民工在经济发展较好的省份定居,必然面临较大的生活压力。社会的二元结构已经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所以这次户籍政策变化的现实意义可能没有那么强。”
长期以来,党国盈更关注进城落户农民的后顾之忧——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他认为,在上一轮户籍改革中,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促进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简称落户方案)尤为关键。《落户方案》从进一步拓宽落户渠道、制定实施配套政策、加强监测检查等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落户方案明确了非户籍人口进城落户的补偿机制和自愿机制。这一政策的明确,打消了很多农民落户城市的顾虑,促进了农民真正的“进城”意愿。
此后,《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也提出,户籍变更要与农村“三权”脱钩,不得将“三权”退出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放心落户城镇。
值得注意的是,浙江省此次出台的《方案》还明确,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的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得将上述权益退出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户籍制度改革应该是一项系统性的改革。农村流动人口落户后能否享受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利,也是一个应该关注的关键问题。
党国盈认为,在中央户籍制度改革的政策指导下,各地在制定户籍改革方案时,应建立操作相对简单、不含身份歧视、能为社会经济管理提供准确信息的人口登记制度。他曾建议,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社会保障不仅要实现全国统筹,还要各地统一政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仅要在城乡之间实现,也要在城市之间实现。
据了解,《方案》中明确,在加强农业转移人口公共服务保障方面,要完成六项任务,包括优化就业创业服务、加大住房保障力度、保障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利、完善医疗卫生服务、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优化公共文化服务等。"

作者:星辉注册登录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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